婚攝,昏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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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時儘量避免介入婚禮行業相關的論戰,或明顯表達自已的立場,畢竟婚攝會以和為貴,不要給自已帶來無謂的麻煩或被砲轟,但今天看了篇文章有些想法,加上一直想講已經討論到爛的婚攝價值這個萬年梗,忍不住想寫點東西。考慮了很久不知道要不要按下送出…但想想我的fb幅員極小,洲際飛彈的準星在瞄準綠豆大的目標有其困難度,而且我朋友人口不多,真要轟炸起來浪費彈藥CP值相對的低,所以在自已的fb發表一些個人看法應該是無傷大雅。

看到一篇婚攝前輩對於婚攝市場或婚攝生態的一些感言,在我印象裡他是很認真與努力在婚禮上的前輩婚禮工作者,而且也很熱心幫助過很多人,文章裡一些觀點我也是認同的,比如婚禮攝影的工作,你在時間和精神的付出與收獲不一定是正比,修一、兩百張甚至IPG直出交件,和修七、百張甚至破千,兩者花的時間差好幾倍,但報價可能差不多甚至前者更高。

我自已也是後者能感同身受,修的越多越辛苦,但我想這只是每個人經營的模式不同,訂價策略視生活的需求是各人的自由,倒也沒有什麼好指責或貶低,而且數量和整體品質也未必有相對的關係,這中間也關乎到每個人修圖的手法和技巧,修的多花的時間不一定多,修得少花的時間也未必就少,好像寫程式的東西,同樣的效果有人寫10行程式碼就能做出來,有人要寫100行才做得出來,何況對新人來說重點還是在結果的作品,而不是拍了多少張或修了多久的照片。

後面抨擊到一些風格或經營的方式,我有些不同的意見,裡面提到經營模式、團隊是不是有好賺到這個境界,這個我覺得不是很重要,但作者提到用風格檔套上去,簡單後製的暗沉 髒髒的 的LOMO 藝術風,我覺得這種說法是不公平的,那換個角度也可以說,白平衡調好,閃燈打下去,不也張張都是色溫正確白白亮亮照片?而且連後製都免了。

不能說只有用閃燈把畫面整個打亮才能叫明亮,其實現場光色已經很好,沒有用閃燈的時候一樣有很多處理的方式讓畫面有明亮感,但這些技術上的東西就不再贅述。

在風格的部份,坦白說婚攝市場不大但人很多,自然有些風格我喜歡,有些我不表示意見,但我很清楚要欣賞或接受不同的攝影風格,並不是說自已擅長或喜歡的方式就一定是王道,而別人就是不敬業的心態隨便做,不同風格的東西,不是簡單講三兩句就可以給人家砍就起來。

以前婚禮裡有fu的照片很被推崇,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,講到fu照反而常常有貶低之意,挺有意思的,我知道有些朋友對所謂改色或套風格檔很反感,但那是看到使用者做了不及格不成熟的東西,暗沈和髒髒和假lomo跟風或可怕的藍綠色,這種不管照片裡的人是不是自已都不可能喜歡。

但既然知道是和使用者美感和技巧有關,就更不應該把它當成一個通論,將這個通論套在全部,這樣不但以偏概全,更容易誤導不是這個圈子的人隨之起舞,以為所謂有fu照就是可怕的 暗沉 髒髒的 LOMO 藝術風,若影射到的是我可能知道的團隊,我倒建議可以在各種不同的光源下處理幾張試試,看是不是用所謂“簡單的後製“就可以做出來這樣的風格,事實上我覺得裡面提到的風格跟Lomo暗沈或暗角沒什麼關係,照片的感覺還是明亮的,只不過那不是用閃燈打出來的明亮,那是後製時將現場光色再延伸出來的明亮。

我常看到關於台灣婚攝值被低估的文章,有些是轉貼國外文章的,大多的重點都是說婚攝有多辛苦,鏡頭機身的成本很高,當然我也覺得婚禮拍攝辛苦,後製很累,換一台相機可能是我一年的生活費,工作時手上拿的不算,我的攝影背心裡隨時放著三顆鏡頭跑進跑出,論體力新秘和主持人都比婚攝好賺,而且這還沒有加上婚攝回家要後製的時間。

但這種東西比是比不完的
說實話,我還覺得婚禮大頭貼機更好賺
請兩個工讀生顧台子就好了,連本人都不用出來

但是若要說付出的成本和辛苦,去問看看計程車司機,以大部份的狀況而論:

開計程車的成本有 車/油/定期保養/定期洗車/停車費/保險/可能的罰單和交通意外賠償…
工作要隨時保持注意力,腳踩著油門憋尿窩在駕駛座一整天或一整晚

如果有人覺得婚禮攝影的成本比計程車司機高
做的比計程車累,而且賺的還比計程車司機少

那麼我很樂意幫他拿一張駕訓班的營業車報名表

舉計程車司機的例子或許不見得恰當,但想說的是,要讓大眾覺得台灣的婚攝有價值,不是講自已多辛苦就算數,這社會上有太多工作更辛苦但收入不一定高的人,婚禮攝影是一個結合服務和藝術的工作,不是說做的辛苦就表示有價值。

我認同前輩的作者提到台灣婚攝的辛苦和付出,在婚禮行業中價值被低估,但要提升大眾對婚攝價值的認知,尤其當人手一台單眼,婚禮攝影已經是一個顯學的現在,應該是因為作品的水準讓人覺得你“值“,所以他願意為了得到更好的照片和服務而付出更多,而不是說做這行多累多辛苦所以業主應該要多付一點錢,或者去貶低不同風格和經營模式的人,我不認為這會提升大眾對婚攝價值的看法。

《女人香》裡艾爾帕西諾在對男主角開釋一些道理以後,不忘開玩笑的補上一句:「靠關係比較好」,行銷比作品好用這個道理我想無論在哪個行業都一樣,但行銷確實也是一門學問和天份,不是每個人都做得來,文裡的說法好似會行銷的人作品很糟糕,靠些fu照就能賺到這種一次性的案子,但很多我認識的同行朋友作品和行銷都是一樣好,因為婚禮雖然是一次性的案子,但作品不行單靠行銷手法也不可能長久,名聲如何終究還是有人會探聽到。

以前我很短暫的時間跟過一位藝文界的前輩做事,一直很景仰他做人的風格
很多年前他說的一句話讓我一直受用至今

“在我的工作圈子裡,認識、相熟的人,大家都是靠「作品」當作往上爬的墊腳石“

看重作品,無時無刻去提升自已的作品,不管擅不擅長行銷都ok
台灣的婚禮市場就這麼一丁點大而已
真的做夠好不可能無路可走

Do better to be equal.